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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6 17:09:20文章来源:临朐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7号)和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3号)、《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8号)等文件的精神,加大对我县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稳岗扩岗支持,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充分发挥企业稳定就业主力军、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通知如下:

一、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一)企业新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2020年1月至12月,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专科、高职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我省及来我省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新吸纳时间以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保登记较早时间为准 )就业 ,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可同时按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等职业培训补贴,但不得重复享受《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专账资金管理办法》中以工代训补贴。

(二)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30万元。2020年1-5月,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 50%及以上 ,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2019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020年6-12月,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O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 200万元。

(三)中小微企业界定。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界定。

二、企业补贴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

以工代训补贴申领业务以月为单位,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

(一)申领流程。1、符合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2、经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核实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在县人社局官网(临朐门户网站)、“临朐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补贴资金到位后支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3、相关补贴信息同步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二)材料要求。1、申请新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初次申领)、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系统生成)、以工代训补贴承诺书、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联系电话)、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需要提供:同申请新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需要提供材料,另提供困难企业的证明材料(以营业收入下降值为标准的,提供2019年1-12月份和2020年申请当月税务系统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及税务部门出具营业收入证明;以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下降值为标准的,提供能源供给单位出具证明)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企业认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五类行业企业,其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应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能够提供自2019年以来进出口业务实绩证明材料的企业,也可认定为外贸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 ,不予认定。

(二)同一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长可申请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且在一个月的申领期内只能申请新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或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两项中的一项。

 (三)关于中央属 、省属企业和劳动派遣企业政策享受问题。中央属、省属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市或县(市、区)申领以工代训补贴。劳动派遣企业派遣至企业工作职工,原则上由承担用工成本并实际用人的企业进行申领,申领时提供企业、劳务派遣企业、职工三方协议及相关工资发放证明。

(四)关于以工代训政策期限。已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补领。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受理期延长至 2021年3月底。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 63号 )执行。

业务科室: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科    

联系电话:3097163

 地    址:临朐县文化路北首1717号  

 

                             临朐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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